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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孕(在线办理)


                                                                                  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享受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免费援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夫妇居住长沙,一方具备长沙地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享受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优惠服务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居住长沙,一方具备长沙地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2)合法生育,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夫妇二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合影一张;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户口簿;
(四)申请人结婚证;
(五)申请人生育证;
(六)申请相关有效证明;
(七)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
(二)经村、乡、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通知对象到服务机构接受免费或优惠再生育技术服务。
(三)对象携带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原件到服务机构接受免费或优惠再生育技术服务。对象实施再生育技术服务前必须进行术前相关医学检查,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诊治条件的才可实施免费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本申请表由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解释权归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伪造和隐瞒等情况,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索回全部援助费用。
{以上信息仅适用于芙蓉北路街道,其他地区需向本地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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