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申报,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经本人申报,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期限
1、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且按有关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申报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时间:市级的社保补贴:社区每季末下一个月5日前系统信息提交到街道,街道审核后在每季末下一月的18日前送开福区社保局就业服务中心。
3、期限: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发证并认定为困难对象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以最终审核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额的60%。
所需资料
(1)本人填表社保补贴申请表;
(2)每季末的月初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进行困难对象认定);
(4)户口簿;
(5)社会保障卡
按照本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财政部门复核后,根据其社会保险缴费级次拨付,并实行先缴后补。